近日,一名老人酒后骑车摔倒,路过的南京小伙杨帆主动上前帮扶,不料反遭老人及家属误解。经过调查,警方确认杨帆无责,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孙建友前往杨帆的工作处所,为他颁发见义勇为专项奖励金并送上鲜花。
好心上前帮扶老人,竟然差一点被误解,杨帆的遭遇不由得让人想起当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尽管经过最终调查证实,老人倒地受伤确实为彭宇所撞,彭宇后来也公开承认老人的确是被自己撞倒受伤,但这一事件却使老人倒地“扶不扶”屡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我走过去也有点犹豫,怕遇到赖上我的人,没有立即上前扶。”杨帆骑车经过涉事路段时,路上有很多人围观,但并没有人去扶起老人。见此情形,杨帆把车停下,打开行车记录仪之后才上前搀扶,体现了极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即便如此,老人的儿子来了不看监控,也不看行车记录仪,还是一口咬定杨帆是肇事者。杨帆的做法和态度赢得了舆论的称赞,其本人也在被证明清白后获得见义勇为专项奖励。不过,也有网友提出应该追究诬陷者的责任,以儆效尤。
好心没得到“好报”固然令人气愤不已,但对于“扶老人遭误解”是否要追究诬陷责任,还需要理性看待。首先,“扶老人被讹”毕竟只是个别现象,大多数老人不慎摔倒之后,对扶起自己的陌生人心存感激。
其次,老人“讹”人也不能一概而论,年事已高者因一时“迷糊”而发生“误会”,并不鲜见。随着年龄的增长,大脑器官等机能也会随之衰退,许多老人在摔倒后,容易出现误记、误判或错觉,“讹人”未必是他们的本意。
具体到杨帆的这起事件,据警方调查,当晚事故伤者田某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虹悦路路口摔倒。交警赶到现场对老人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12mg/100ml。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并实施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在机动车驾驶人的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为饮酒驾车,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80毫克可以认定为醉酒驾车。按照这个标准,伤者田某某无疑是属于严重的“醉驾”了。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老人在“醉醺醺”的状态下摔倒,恐怕真的很难分清楚自己究竟是怎么倒地的,“赖”上杨帆或许情有可原。更何况,事后田某某家属也对杨帆表达了谢意,并就误解一事向其致歉,得到杨帆的谅解。
“我们帮助别人不要想着有回报。”杨帆表示,整件事虽然有些不愉快,但结果是好的,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该帮还会帮。扶老人是一种值得鼓励的善举,万一遭遇误解和诬陷时,也别轻率地把倒地的老人都往坏里想,不分青红皂白地将老人放在对立面,甚至“妖魔化”老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重帮扶老人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别再纠结于“扶不扶”了。万一被误解,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不要动辄追究他人的诬陷责任,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心寒,也别想当然地谴责被扶老人“讹人”。有时候通过沟通、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可能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多一些善意与理解,社会可能就会多一些宽容和信任,老人倒地后才有更多的人愿意并且敢于去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