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谢谢你了,看到孩子,我心里才能踏实。”近日,小丽在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专区,再次与小儿子见上了面,她向经办法官谢春凤分享着内心的喜悦。

  小丽与前夫阿亮于2020年12月协议离婚后,小儿子由阿亮抚养,但阿亮一直拒绝小丽的探望请求。小丽止不住对小儿子的思念,多次来到学校、男方家想要与小儿子见面,双方因此多次报警,矛盾不断升级。

  2022年年底,小丽向龙港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龙港法院遂根据“易探帮”探望权行使机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走访和协调,经反复协商,双方重新达成探望约定,小丽每月能有两小时时间与小儿子见见面、聊聊天。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离异家庭子女探望问题,则是更难啃的“硬骨头”。龙港法院和龙港市群团工作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创新推行“易探帮”探望权行使机制,为离异家庭搭建子女探望平台,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3年1月至11月,龙港法院已通过“易探帮”机制帮助50余位申请人成功探望60余次。

“平台”搭桥,打破探望“孤岛”

  近日,在一起龙港法院办理的离婚案件中,男方当事人大庆向经办法官谢春凤发来了一串大拇指,并连声道谢。女方当事人阿芳也向谢春凤发送了一张照片,照片里孩子用搞怪的眼神看着许久未见的爸爸,妈妈的评语则是:“看这小眼神”,探望现场气氛温馨。

  “我只有一个请求,我想见我的女儿!”此前,调解离婚后,阿芳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大庆的探望请求,双方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冲突,大庆也多次到龙港法院向谢春凤寻求帮助。

  考虑到大庆具有正当的探望权利,未成年的女儿也需要父母完整的爱,谢春凤依托“易探帮”机制,积极引入群团、社区、公益组织等各方力量,多次上门劝导,终于促成双方确定探望时间和地点,大庆顺利与孩子见上了面。

  “离异家庭子女探望问题涉及家庭内部矛盾,症结往往是情感冲突,外部介入阻碍重重,一直是社会治理的‘痛点’。”龙港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黄通利坦言,单靠法院一家解决,工作的广度、深度和效果都比较有限。“易探帮”机制则实行“法院主导+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协同+志愿者参与”的合作模式,充分利用群团部门、社区、公益组织的“人缘”“地缘”优势,以及矛盾调解、心理辅导等专业能力,搭建起良性沟通、化解矛盾的“桥梁”,有效打破探望难“孤岛”。

  据了解,2023年1月,龙港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易探帮”探望权行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等单位共同参与机制建设,并提出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形成共建共治格局。

  “诉讼涉及的家庭只是一部分,我们希望让更多有探望需求的离异家庭受益。”黄通利说,为进一步发挥“易探帮”机制效用,对于在民政部门自愿离婚的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异家庭、同居关系中涉及非婚生未成年人的家庭等,也被纳入了“易探帮”机制的适用范围。

  此外,爷爷奶奶等长辈的关爱,对于孩子健康成长同样不可或缺,“易探帮”机制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离异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可向法院或群团组织等提交探望申请,“易探帮”工作人员将根据未成年人意愿、学习生活规律等因素,合理安排探望时间、场所和方式,努力提供合理、适宜的协助探望服务。

“助探”铺路,畅通探望渠道

  “我很久没见到爸爸了,他去哪里了……”谢春凤近日回访了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阿艺,在聊着家常时,边上的孩子突然向妈妈问起了爸爸的情况。谢春凤立即意识到当事人可能没有按约履行。

  “我知道这是为了孩子好,但是我不相信他,让孩子和他见面,我不放心。”阿艺对谢春凤说。此前,前夫阿光曾在探望后没有按时把孩子送回来,她担心前夫会直接把孩子带走,不愿意再让他探望。

  “你要不试试申请助探员参与,人选可以是双方均认可的亲属,也可以是法院安排的志愿者。”谢法官向阿艺介绍了助探员的职能。为了减少家长之间的摩擦冲突,“易探帮”机制建立了助探员队伍,包括亲属助探员和社会助探员两类,亲属助探员是离异或分居父母双方均认可的,见证探望权履行的亲朋好友等人员;社会助探员则是从志愿者、社区干部、共享法庭庭务主任、人民陪执员等社会力量中选聘的人员。助探员将全程参与协调、督促当事人正当行使探望权,从而提高探望成功率。

  “有工作人员在场,我能放心许多。”阿艺同意由法院安排志愿者担任助探员,全程参与探望活动。最终,双方约定了探望时间和地点,孩子如愿见到了许久未见的父亲。

  为让子女探望更加便利,有效减轻家长顾虑,龙港法院以法院家事审判专区、妇女儿童驿站等为核心,以各社区“共享法庭”等为延伸点,分批次打造探望权行使基地。基地设置有趣味游戏区、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区域,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监督探望活动,为实现和谐探望提供了良好保障。

“服务”延伸,提高工作实效

  “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可以探望两次,母亲应协助父亲行使探望权,双方是否有异议?”谢春凤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时,围绕子女探望问题仔细询问双方意见。“如果对探望事宜没有异议,请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子女探望问题,直接抚养一方掌握着主动权。”谢春凤说,经办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引导当事人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通过自愿承诺、警示后果等方式,提升直接抚养人的履约自觉性。2023年以来,龙港法院累计引导当事人签署承诺书90余份,对未依约履行的当事人作出处罚10余次。

  “建立‘易探帮’机制不仅是满足父母的探望需求,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才是关键所在。”黄通利对《法治日报》记者说。龙港法院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作为重点考量因素,组建以经办法官、群团干部、助探员、社区干部等为成员的案件回访小组,常态化开展探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工作。回访小组通过约谈回访、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及时了解当事人探望情况,以及子女被探望意愿、身心健康状况等,并建立“一户一档”探望权行使档案,对每个未成年人“负责到底”。2023年以来,回访小组已开展回访活动230余次,解决各类探望问题50余项。

  “现责令你到龙港市家庭教育学会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近日,黄陈花法官在回访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作为直接抚养人的父亲阿天对儿子疏于教育,导致孩子与同学产生矛盾,遂向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龙港法院联合家庭教育学会为阿天和孩子安排了“一对一”专家辅导,结合家长和孩子的情绪、烦恼等因素,还开展了心理疏导等活动。活动后,阿天表示今后将积极学习教育孩子的有关知识,努力做一名合格家长。

  如果在办理行使探望权案件或是在案件回访过程中,发现存在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龙港法院将主动进行干预,通过指导、罚款、拘留等方式禁止当事人进行上述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会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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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华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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