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刘先生与李女士系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如今,女儿三岁半,在上幼儿园,而夫妻俩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李女士在女儿入园之前一直是全职妈妈,最近刚刚找到一份兼职,月收入约2000元,刘先生工作较为稳定,月收入约8000元。现在,双方都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李女士向律师咨询:离婚后,双方能否轮流抚养孩子呢?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后轮流直接抚养孩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轮流抚养的方式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该法条,夫妻离婚后轮流直接抚养孩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据此,若要在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抚养方式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若子女未满两周岁,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适合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不断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

  二、若子女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是否可以轮流抚养,以父母双方协商而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否可以轮流抚养,应征求子女的意见,以其意愿为准。

  本案中,刘先生和李女士的女儿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双方均无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明显障碍,且均强烈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可以采取轮流直接抚养的方式。而且,李女士虽然长期全职带娃,陪伴孩子的时间较刘先生多,但她刚刚开始工作,经济能力不如刘先生,因此,轮流直接抚养既可以减轻她的经济负担,也能够保障孩子和父母双方的相处,使孩子得到相对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程度减轻父母离异对孩子的伤害,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作者系: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

国际绿色品牌联盟
Avatar photo

作者 绿色华夏网

  “绿色华夏网”是以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文明进程为导向,以传播国内外绿色经济,绿色环保,绿色能源,绿色旅游,绿色文化,绿色健康,绿色发展领域最新动态信息为己任的综合门户网站。为了绿色华夏网更好的发展壮大,欢迎各界有缘人士,友情参与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