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迪士尼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打印照片进行售卖,被一名法学专业大学生告上法庭。这引发了相当多的讨论,有很多网友表示,自己也曾在景区遭遇类似情况。
据这位大学生介绍,2022年12月16日,他跟朋友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在一个电子屏幕上看到了很多游客的照片,认为此举暴露了自己的行踪隐私,且拍摄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之后还以118元的价格出售。
一些人或许对此感同身受,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还被游乐场用于牟利,逻辑上确实有些怪异。关键是,即便自己不购买照片,也没法保证自己不会成为哪一张他人照片中的背景帝,这肯定会让人感到不舒服。
迪士尼解释,在其官方网站的“游客须知”中已经写明,迪士尼可能随时在乐园内摄影、摄像或进行录音,游客进入乐园将视为同意被摄像、摄影或录音,并同意迪士尼将包含游客的肖像和声音的影像或录音用于迪士尼的内部业务、行政和运营。且,园区拍摄的游客照片,30天后就会进行清除。
这个规定其实是格式条款,属于事先拟定、消费者无法更改的条款。格式条款虽然很常见,但格式条款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对一方显著不公平,那就变成了“霸王条款”。
而根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景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不能对外售卖。而依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目前该案的审理结果尚未公布,但事件却引发了相当多的讨论。平心而论,迪士尼的做法并不算多么特殊,有很多景区也是一贯如此的,并产生过不少冲突。
比如今年8月,有网友发视频称,河北省武安市东太行景区玻璃栈道处,景区工作人员在玻璃栈道途中拍摄游客照片并售卖,现场有相当多的游客对隐私泄露表示不满,工作人员回复会“集中销毁”;2021年“六一”儿童节期间,游客带小孩到南充蓬安“红豆村”景区游玩开卡丁车时,也遇到了抓拍并认购照片的情况,游客投诉后景区道歉并进行了赔偿。
可以看出来,这些纠纷多以调解了事,或是不了了之。从这个层面看,应该肯定这个大学生的较真精神,或许是因为他是法学生,所以很严肃地选择诉诸司法裁判。最终法院的审理结果,也会有司法层面的指导意义,类似纠纷也就不会停留在一事一议的层次,而会有一个更全面系统的梳理与诠释。
其实抓拍并售卖照片的“商业模式”早已根深蒂固,且几乎无所不在,仅迪士尼就有好几个项目有类似业务,多年来已被视为一种“正常”。但随着隐私意识的高涨,这种商业模式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备受质疑,消费者不再那么容易买账。
这件事其实也给游乐场、各大景区提了个醒,这种业务是否开展、如何开展、如何向消费者解释,都需要有一次认真的检视。而且可以预计,全社会的隐私意识会继续提高,相关法律规定也会不断完善,游客对自己的肖像权只会越来越在意。那些已经跟不上时代进程的项目和条款,也不妨早些做出调整。